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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末民初的性骚扰与流氓罪

摘要

传统中国城市没有专门的管理机构,主要依靠传统社会组织和保甲维持治安。20世纪初警察出现以后,便将维护公共秩序视为其主要职责,即“管制坏人,杜绝坏事”。任何“行为暴戾”、扰乱公共治安的人都将受到警告,甚至被拘捕。 根据晚清传教士的观察:“穿戴整齐的警察不时地在城内巡岗,每个警察都配有一根警棍,个个看起来都训练有素。毫无疑问,法律和治安事业取得了新的进步。” 晚清成都街头。钱柏林摄,1909年。 警察的出现对恶势力来说确实是一大威胁。在成都,有不少关于“歹人”的词语,如“痞棍”、“地痞”、“棍徒”、“亸神”、“恶少”、“轻薄少年”、“无赖”、“混蛋”、“无业流痞”、“撞客”,等等。来自富有家庭者则被叫作“纨绔子弟”。“亸(音duǒ)神”一词为成都方言,使用频率很高,在清末民初的地方报纸中,这个词几乎和流氓同时使用。

关键词

作者

王笛 ,出生于四川成都,美国约翰斯·霍普金斯大学博士,历史学家。曾担任美国得克萨斯A&M大学历史系教授,现为澳门大学杰出教授、历史系主任。主要关注中国社会史、城市史、新文化史、日常生活史和微观历史的研究,成果丰硕,著有《跨出封闭的世界——长江上游区域社会研究(1644~1911)》《街头文化:成都公共空间、下层民众与地方政治(1870~1930)》《茶馆:成都的公共生活和微观世界(1900~1950)》《茶馆:成都公共生活的衰落与复兴(1950~2000)》《袍哥:1940年代川西乡村的暴力与秩序》等。相关作品荣获美国城市史研究学会最佳著作奖、吕梁文学奖等多个图书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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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末民初的性骚扰与流氓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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