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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与特别民法关系的建构:体制中立与新民事自然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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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鸿飞 ,四川金堂人。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民法室主任、私法研究中心主任,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第八届全国十大杰出中青年法学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同时被授予“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荣誉称号。兼任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最高人民法院特邀执行专家、最高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案件咨询专家、北京市法学会物权法学会副会长、北京市法学会涉台法律事务研究会副会长等。中国社会科学院民法典编纂小组副组长、秘书长,全程参与《民法典》起草与制定,并获得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点名表彰。在《中国社会科学》《法学研究》《人民日报》等重要刊物发表文章近百篇,出版专著《法律与历史:体系化法史学与法律历史社会学》获第七届胡绳青年学术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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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节目录

  • 一 民法典、体制中立与自然法
    1. (一)民法典的体制中立
    2. (二)民法典何以体制中立
      1. 1.“自由”:体制中立的内在保障
      2. 2.体系:体制中立的外在保障
    3. (三)民法典的体制中立与两种自然法
      1. 1.民法典与传统自然法
      2. 2.民法典与世俗自然法
  • 二 特别民法的功能类型及其与民法典的关系模式
    1. (一)特别民法的功能类型
      1. 1.补充型特别民法
      2. 2.政策型特别民法
      3. 3.行政型特别民法
    2. (二)特别民法与民法的关系模式
      1. 1.二元对立的体制中立模式
      2. 2.合二为一的新民事自然法模式
    3. (三)两种选择:“体制中立”与新“民事自然法”
  • 三 中国民法典与特别民法的关系模式
    1. (一)问题的中国情景
    2. (二)民法典的体制中立
    3. (三)民法典与民事自然法
      1. 1.补充型特别民法
      2. 2.政策型特别民法
  • 四 结束语:返本与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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