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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类型理论下国家精神损害赔偿标准的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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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建林 ,男,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伍玉联 //伍玉联,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研究室调研科科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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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类型理论下国家精神损害赔偿标准的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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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目录

  • 一 问题的缘起:无标准下种种乱象的描述
    1. (一)从起因到额度:当事人诉求的无边无际
    2. (二)从标准到理由:法官裁决的无框无架
    3. (三)从结论到表述:各地实践的千差万别
  • 二 深入的分析:当前种种标准的剖析与检讨
    1. (一)无为主义下的概估模式
    2. (二)理想主义下的量化模式
    3. (三)实用主义下的局部解决模式
  • 三 宏观的引导:类型理论及其对国家精神损害赔偿的意义
    1. (一)类型理论的基本含义与基本意义
    2. (二)类型理论宏观启示一:所有事物均可以类型化
    3. (二)类型理论宏观启示二:不同的类型不同的对待
  • 四 精致的启发:类型理论下几项具体制度的构建
    1. (一)类型的主要与次要:主要情形之标准的优先明确
    2. (二)类型的流动性与开放性:标准确立中调整机制的建立
    3. (三)类型的典型与非典型:标准确立中补充机制的建立
  • 五 实践的检验:类型理论下几个常见问题的解答
    1. (一)国家精神损害赔偿标准设立的主要方式问题
    2. (二)关于常见现象的精神损害赔偿标准
    3. (三)几个典型案例的评析
  • 结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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