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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地方政府与欧洲一体化

摘要

“冷战”后,受全球化与地区化发展、社会与文化的要求、欧盟法律支持和成员国宪法授权的影响的欧盟各国地方政府积极介入对外事务,并通过直接对外交往和利用欧盟渠道两种方式参与欧洲一体化。欧盟各国中央政府对地方政府对外交往的态度在低政治领域较为支持,而在高政治领域则较为担忧。欧盟与中国友好城市关系缔结从一开始就得到了良好发展,呈现出缔结城市具有一定的相似性、交往内容和领域广泛、交往结构多层次等特点。中国地方政府从欧盟各国地方政府实践中得到的启示:制订专门法律对地方政府的对外交往空间做出规定;设立一个全国性的统筹协调机构;考虑在国外设立办公室;做实友好城市;推动跨边界和次区域合作机制建设等。

关键词

作者

李小林 ,曾任中国人民对外友好协会会长、党组书记,十二届全国政协外事委员会副主任。
李新玉 ,中国人民对外友好协会国际友好城市交流中心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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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地方政府与欧洲一体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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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节目录

  • 一 欧盟各国地方政府对外交往概况
  • 二 欧盟各国地方政府对外交往优势
    1. (一)全球化与地区化的发展
    2. (二)社会与文化的要求
    3. (三)欧盟法律的支持
    4. (四)国家宪法的规定
  • 三 欧盟各国地方政府对外交往动因
    1. (一)促进经济发展
    2. (二)增进教育和文化交流
    3. (三)分享最佳实践成果
    4. (四)提升国际形象
  • 四 欧盟各国地方政府与欧洲一体化
    1. (一)欧盟各国地方政府参与欧洲一体化的方式
      1. 1.直接从事对外活动
      2. 2.利用欧盟渠道影响欧盟政策的制订与实施
    2. (二)对欧盟各国地方政府参与欧洲一体化的评价
  • 五 经验启示
    1. (一)欧盟与中国友好城市交往概况
    2. (二)欧盟与中国友好城市交往的特点
      1. 1.友好城市之间往往存在一定的相似性
      2. 2.涉及领域广泛
      3. 3.涉及多个层次
    3. (三)欧盟各国地方政府对外交往经验启示
      1. 1.《宪法》和中央政府的支持是地方政府对外交往的保障
      2. 2.地方政府可以考虑在国外设立办公室
      3. 3.做实友好城市这一遍布全球的关系网络
      4. 4.进一步推动跨边界和次区域合作机制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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