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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传统戏剧的生产性保护
摘要
近年来,全国各地的非遗保护工作全面展开,非遗普查、挖掘整理、抢救保护、建立名录等一系列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在非遗保护中,政府针对不同类别、不同存续状况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分别采取了“立法保护” “抢救性保护”“整体性保护”“生产性保护”四种保护方式。随着非遗保护的不断深入,生产性保护被越来越多的人重视,并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本文以国家级非遗项目“山二黄”为例,论述了传统戏剧生产性保护的地位、作用、意义及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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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节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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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传统戏剧“生产性保护”的依据
- (一)理论依据
- (二)实践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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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传统戏剧“山二黄”概况
- (一)山二黄剧种的历史渊源
- (二)山二黄剧团的发展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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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传统戏剧“山二黄”生产性保护的措施
- (一)建立生产性保护基地,进行活态传承保护
- (二)创新戏剧剧目与形式,适应时代发展需求
- (三)加大传承保护力度,开辟生产性保护新路
- (四)开发传统戏剧衍生品,形成“文化反哺”效应
- 四 结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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