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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股权(PE)负责任投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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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群慧 ,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所长,研究员、博士生导师,《经济研究》主编、《经济学动态》主编,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经济学院院长,中国社会科学院国有经济研究智库主任,兼任中国企业管理研究会副会长、理事长,国家“十四五”规划专家委员会委员,国家制造强国建设战略咨询委员会委员,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专家咨询组成员。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荣获“国家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称号,入选文化名家暨“四个一批”人才等。主要研究领域为产业经济、企业管理等。曾主持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3项及其他研究项目多项。在《中国社会科学》《经济研究》等学术刊物公开发表论文300余篇,撰写《新时期全面深化国有经济改革研究》《工业化后期的中国工业经济》《企业家激励约束与国有企业改革》《新工业革命:理论逻辑与战略视野》等专著30余部。成果曾获孙冶方经济科学奖、张培刚发展经济学奖、蒋一苇企业改革与发展学术基金奖、“三个一百”原创图书出版工程奖、中国社会科学院优秀科研成果奖二等奖等。
赵卫星 ,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党委组织部部长,兼任中国企业管理研究会副理事长、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副秘书长。1997年、2000年和2007年先后毕业于沈阳农业大学、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分别获得经济学学士、经济学硕士和管理学博士学位。研究领域为工业经济、企业管理、企业党建。主持“高校党组织标准化和规范化建设研究”“科技创新与大国关系”等中国社会科学院课题,参与中国社会科学院重大项目“中国工业现代化”、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转型期中国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变革研究”等课题,参与主编《国有企业党建发展报告(2018)》《国有企业党建发展报告(2019)》《国有企业党建发展报告(2020)》《国有企业党建发展报告(2021)》《国有企业党建发展报告(2022)》等著作,荣获“北京高校优秀党务工作者”称号。
钟宏武 ,管理学博士,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发展战略研究院副研究员,中国社会责任百人论坛秘书长,责任云研究院名誉院长。主持“中央企业社会责任蓝皮书”(国资委课题)、“中央企业‘一带一路’履责报告”(国资委课题)、“中央企业海外社会责任研究”(国资委课题)、“中央企业社会责任推进机制研究”(国资委课题)、“企业参与精准扶贫优秀案例”(国务院扶贫办课题)、“促进企业参与扶贫机制研究”(国务院扶贫办课题)、“‘一带一路’与中资企业海外社会责任”(国家发改委课题)、“中国矿业企业社会责任报告指引”(国土资源部课题)、“责任制造2025”(工信部课题)、“中国食品药品行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机制研究”(国家食药监局课题)、“中国保险业社会责任研究”(保监会课题)、“上市公司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情况研究”(深交所课题);先后访问日本、南非、英国、瑞典等多国,研究企业社会责任。编写“中央企业社会责任蓝皮书”“企业扶贫蓝皮书”“企业社会责任蓝皮书”以及《中国企业精准扶贫50佳案例》《中国企业社会责任报告编写指南》《企业社会责任管理体系研究》《企业社会责任基础教材》《企业公益蓝皮书》《企业社会责任报告白皮书》《中国国际社会责任与中资企业角色》《慈善捐赠与企业绩效》等50余部。在《经济研究》《中国工业经济》《人民日报》等报刊上发表论文50余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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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 样本选择
    1. (一)成立时间处于20年以上以及10年以下PE投资机构相对较多
    2. (二)国内PE投资机构相对较多,内地PE投资机构多于香港
  • 二 结果排名
  • 三 基本结论
    1. (一)PE投资机构开展负责任投资水平整体不高
    2. (二)积极筛选是PE投资机构开展负责任投资的优先选择策略
  • 四 分项结果
    1. (一)逾半数PE投资机构不具有负责任投资理念
    2. (二)逾八成PE投资机构采用负面筛选策略开展负责任投资
      1. 1.进入争议性行业进行投资的PE投资机构不足二成
      2. 2.尚未进入游戏行业开展投资的PE投资机构超过八成
      3. 3.没有PE投资机构所投资企业涉足香烟、赌博等其他限制性行业
    3. (三)采用积极筛选的负责任投资策略已经成为PE投资机构的常态
      1. 1.所有PE投资机构均采用积极筛选策略开展负责任投资
      2. 2.六成PE投资机构进入绿色能源行业
      3. 3.逾半数PE投资机构进入清洁技术和环保行业
      4. 4.进入智能制造PE投资机构不足一成五
      5. 5.逾七成五PE投资机构尚未进入新技术行业
      6. 6.逾七成五PE投资机构进入医药等健康行业
      7. 7.逾八成PE投资机构尚未进入高新材料行业
      8. 8.七成PE投资机构尚未进入互联网行业
      9. 9.逾九成PE投资机构尚未进入其他鼓励行业
    4. (四)相对多数PE投资机构并未通过股东行动进行负责任投资
      1. 1.逾六成五PE投资机构尚未通过股东行动进行负责任投资
      2. 2.仅一成PE投资机构通过股东行动保护消费者权益
      3. 3.九成PE投资机构尚未通过股东行动保护员工权益
      4. 4.通过股东行动保护生态环境的PE投资机构不足二成
      5. 5.九成PE投资机构尚未通过股东行动推进供应链管理
      6. 6.逾四成PE投资机构通过股东行动推进社区参与
      7. 7.逾九成PE投资机构尚未通过股东行动推进守法合规
      8. 8.所有PE投资机构均尚未通过股东行动推进诚实守信
      9. 9.通过股东行动推进透明运营的PE投资机构不足一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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