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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纵证券市场行为的本质及其司法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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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田宏杰 中国人民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教授、博士生导师,法学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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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引言:信息化全流通时代的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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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本质探寻:操纵证券市场行为的要素
- 1.操纵行为前提:证券市场优势或者影响力的具备
- 2.操纵行为形式:证券市场优势或者影响力的滥用
- 3.操纵行为核心:证券市场行情的人为控制或者影响
- 4.操纵行为限制:逆人为市场行情的反向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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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外延界分:操纵证券市场行为的类型剖析
- (一)基于交易的操纵
- 1.真实交易型操纵
- 2.虚假交易型操纵
- (二)基于信息的操纵
- (三)基于行动的操纵
- (一)基于交易的操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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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规范解读:操纵证券市场罪的司法适用
- (一)因果关系之思:结果犯还是行为犯
- (二)主观犯意之惑:目的犯还是非目的犯
- (三)主体范围之疑:身份犯还是非身份犯
- 五 结语:法经济学分析的倡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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