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
深圳法院司法责任制改革的实践与思考
摘要
健全和完善司法责任制,是新一轮司法体制改革的关键与核心,是引领和带动司法体制改革的“牛鼻子”。深圳法院率先探索实践,落实法官员额制和职业保障,全面确立了法官与合议庭独立办案机制和司法责任追究制度,出台《落实司法责任制工作指引》,为“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提供系统化、流程化、规范化、可操作的工作指南,在全国率先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产生了较好的引领示范效应。但是,司法责任制改革的深化也面临案多人少矛盾、辅助人员不足、司法职业保障配套不到位等方面的问题,下一步需要多措并举破解案多人少矛盾,深入完善人员分类管理和司法职业保障制度,抓住重点问题进一步深化司法责任制改革,为全国司法改革提供更多的经验和示范。
作者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课题组 《2012~2015年深圳法院司法体制机制改革情况和继续深化改革的方向路径》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课题组执笔人:田娟,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助理审判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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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目录
- 一 深圳法院司法责任制改革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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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司法责任制改革的基础:员额制与司法职业保障
- (一)落实法官员额制度解决办案主体问题
- (二)职业保障为“权责利”的统一打下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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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深圳法院司法责任制改革的主要思路和举措
- (一)全面确立法官与合议庭独立办案机制
- (二)建立审判团队工作模式
- (三)宏观加强监督管理
- (四)完善法律适用统一机制
- (五)落实责任发现和追究机制
- 四 深圳法院司法责任制改革取得的主要成效
- 五 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改革存在困难和问题
- 六 深圳法院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的建议
- 结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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