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

互联网新闻治理中社交媒体的平台责任

摘要

社交媒体已成为民众获取新闻的主要媒介。然而,社交媒体平台信息泄露、内容低俗等不良事件频发。尽管有关部门采取约谈、关停等手段,但仍暴露出公权力规制工具单一、监管滞后等问题。引入公共利益原则对社交媒体平台进行治理,既符合新闻媒体的传统价值,又可以有效平衡社交媒体平台商业利益和国家安全利益,从而缓解国家权力对网络平台治理的僵化和不足。但公共利益原则在社交媒体平台的贯彻又面临着社交媒体享有左右舆论的技术权力,用户从受众变为传播者,算法主宰新闻传播生态等新问题。应在社交媒体平台治理的制度设计上引入第三方力量参与平台治理,并激活用户自治,增加用户作为新闻传播者的责任。基于公共利益原则应适当以正当程序和比例原则限制平台权力,并同时明确公权力的新闻审查标准。

作者

张凌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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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新闻治理中社交媒体的平台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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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目录

  • 一 问题的提出
  • 二 社交媒体平台责任的框架与规则
    1. (一)社交媒体平台责任框架的演进:从间接责任到主体责任
    2. (二)社交媒体平台主体责任框架下的规则梳理
      1. 1.政府事先许可,平台遵循入门政策
      2. 2.政府设定标准,平台承担普遍性监控义务
      3. 3.政府属地管理,平台联动执行
    3. (三)社交媒体平台主体责任体系的特征
      1. 1.价值取向:信息审查目标以安全为最高追求
      2. 2.法律地位:网络平台扮演行政相对人与信息监管者的双重角色
      3. 3.管理措施:严格的网络平台属地化、区块化管控体系
  • 三 社交媒体平台主体责任体系建立根据
    1. (一)安全利益的转向:平台权力商业利益化的应对策略
    2. (二)平台责任的扩张:监管部门网络时代的力有不逮
    3. (三)属地化区块化管理:工业时代的制度惯性
  • 四 社交媒体平台主体责任适用中可能存在的问题
    1. (一)过于强调安全利益可能损害表达权利
    2. (二)增强平台责任反而导致技术权力扩张
    3. (三)传统管理手段忽视网络时代特点
  • 五 社交媒体平台主体责任体系的完善
    1. (一)增加新闻信息审查标准的明确性和可预期性
    2. (二)合理设置社交媒体平台的主体责任
    3. (三)统一垂直管理并丰富监管手段
  • 六 结语:设计适应互联网时代的新闻治理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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