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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洲中央银行”的金融政策(1931~1936)
摘要
金融政策是中央银行实现其职能的核心所在。本文选取“满洲中央银行”在1931~1936年实施的主要金融政策作为研究对象,重点考察、评价各种金融政策出台的背景、内容、实施过程和效果等。从大量原始资料着手,以实证研究为主要方法,比较九一八事变前后东北金融业运行状况的变化,证明日本关东军通过“满洲中央银行”实施金融统治政策,控制了东北地区的金融主权,并使日本金融资本在东北地区的利益最大化。
作者
李海涛 ,历史学博士,东北师范大学人文学院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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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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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九一八事变前的东北金融业状况
- (一)发行货币的银行
- 1.东三省官银号
- 2.吉林永衡官银钱号
- 3.黑龙江广信公司
- (二)普通银行
- (三)日本设置在中国东北的银行
- 1.特殊银行
- 2.普通银行
- (一)发行货币的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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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满洲中央银行”的金融政策(1931~1936)
- (一)“满洲中央银行”的建立
- (二)“满洲中央银行”继承财产的核查
- (三)第一次币制统一政策
- 1.十五种主要旧货币的回收
- 2.私帖及其他类似纸币的证券清理
- 3.营口过炉银、安东镇平银的清理
- 4.关于中国银行、交通银行哈大洋票的清理
- 5.关于日本金票、钞票的清理
- (四)“满洲中央银行”的利率政策
- (五)第二次币制统一政策
- 三 “满洲中央银行”的金融政策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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