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
未成年人互联网运用的保护规制体系:全球视野与国际比较
摘要
未成年人面临着诸多上网风险,包括网络不良信息的影响、网络侵害、网络沉迷、网络隐私泄露等,保护未成年人免受这些问题的伤害,已经成为世界各国必须面对的课题。建立规制体系是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的基本方式。全球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的规制呈现三种模式:以美国为代表的行业自我规制模式、以韩国和新加坡为代表的政府规制模式、以英国和日本为代表的合作规制模式。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我国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应加快专门立法,构建起协同治理模式,引导行业自律以及发挥好家庭与学校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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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目录
- 一 前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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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美国:行业自我规制为主
- (一)立法规制与言论自由的冲突
- (二)从立法规制走向行业自律
- (三)明确各方责任,倡导公众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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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韩国、新加坡:政府规制为主
- (一)韩国:政府主导的强规制体系
- 1.政府主导,以立法实施对未成年人的网络保护
- 2.立法政策与技术手段结合,隔离与过滤并举
- 3.网络实名制的推进与质疑
- 4.强制防沉迷措施与互联网产业发展冲突
- 5.加强网络教育,倡导公民自律
- (二)新加坡:政府规制下的多元参与
- 1.政府引导下的道德约束
- 2.规制约束下的行业自律
- 3.凝聚社会各界力量,提升网络素养
- (一)韩国:政府主导的强规制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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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英国、日本:合作规制为主
- (一)英国:多利益主体的合作规制
- 1.监督而非监控的行政导航
- 2.行业的自我管理
- 3.多方合作,整合研究、协商、规范等多种功能
- (二)日本:与欧洲接轨的合作规制
- 1.多方合作,建立不良信息过滤体系
- 2.行业自律,保护个人信息安全
- (一)英国:多利益主体的合作规制
-
五 我国未成年人网络保护规制的问题与策略
- (一)加快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的专门立法
- (二)构建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协同规制模式
- (三)建立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的行业自律体系
- (四)发挥家庭与学校在未成年人网络保护中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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