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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事裁判对商法本土化的推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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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林伟明 ,华侨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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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节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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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民国初期的法制困境
- 一 立法机关的频繁变化
- (一)南京临时政府时期
- (二)北洋政府时期
- 二 商事立法的长期搁置
- (一)已颁行的商事立法
- (二)未颁行的商事立法
- 三 司法体制的缺陷与法源的不足
- (一)初级审判厅的严重缺失
- (二)法源不足的困扰
- 一 立法机关的频繁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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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司法实践对民初商法本土化的推动
- 一 大理院判解要旨与商法本土化
- (一)民初大理院的地位和作用
- (二)判解要旨的形成与功能
- (三)判解要旨对商法本土化的推动
- 二 地方各级审判厅的司法实践对商法本土化的推动
- (一)高等审判厅的司法实践与商法本土化
- (二)地方审判厅的司法实践与商法本土化
- 一 大理院判解要旨与商法本土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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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商事公断对民初商法本土化的推动
- 一 商会裁判权与商事公断处的沿革
- 二 商事公断中传统习惯与其他商事规则的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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