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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隐性采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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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斌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光明新闻传播学院常务副院长,法治新闻研究中心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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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节目录
- 一 隐性采访及其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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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隐性采访的利与弊
- 1.泄露隐私
- 2.引诱犯罪
- 3.隐性采访往往要比正常采访付出更大的艰辛,有时甚至还要冒人身危险
- 4.隐性采访还容易导致法律纠纷,引发诉讼
- 三 隐性采访合法与否的界限
- 四 隐性采访与隐私权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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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隐性采访的注意事项
- 1.从采访者本身来说,在隐性采访中用以隐身的替代身份必须受到法律的限制
- 2.从采访对象来说,隐性采访的对象主要是公众具有优先知情权的人物
- 3.从采访事件来说,必须是关系公众利益的事件,而不是与公众利益无关的个人私事
- 4.从采访场合来说,不是任何场合均可进行隐性采访
- 5.从采访手段来说,隐性采访不能对被采访者采取利诱和强迫手段
- 6.从采访目的来说,隐性采访不能为了“报道效应”而损害社会公众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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