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

平顶山法院打击拒执犯罪的实践与探索

摘要

平顶山全市两级法院按照省法院执行局的安排部署将打击拒执犯罪活动作为基本解决执行难的有效抓手,有力震慑了拒不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促使执结了一大批案件。但在执行实践中仍存在很多问题和困难影响着拒执罪的适用,需要在今后的实践中继续探索和完善。

作者

平顶山中级人民法院课题组 《平顶山法院打击拒执犯罪的实践与探索》平顶山中级人民法院课题组课题组组长:刘冠华,平顶山中院院长。副组长:井慧宝,平顶山中院执行局局长。成员:李明,平顶山中院执行局综合处处长;陈淑燕,平顶山中院执行局综合处科员。

参考文献 查看全部 ↓
  • 1.刘德勇:《三个方面完善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立法》,《人民检察》2013年第12期。
  • 2.陈瑞华:《程序正义:“看得见的正义”》,《人民法院报》2000年8月26日。
  • 3.丁同民、闫德民主编《河南法治发展报告(2014)》,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4。
  • 4.丁同民、闫德民主编《河南法治发展报告(2015)》,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5。
  • 5.丁同民、张林海主编《河南法治发展报告(2016)》,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6。

平顶山法院打击拒执犯罪的实践与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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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目录

  • 一 平顶山法院打击拒执犯罪的做法与成效
    1. (一)高度重视,在组织领导上下功夫
    2. (二)重拳出击,在查办打击上下功夫
    3. (三)强化协调,在执行联动上下功夫
      1. 1.加强公检法三机关之间的协调
      2. 2.强化法院内部立案庭、刑庭、执行局间的协调
    4. (四)严格监督,在责任追究上下功夫
    5. (五)严格标准,在力量配备上下功夫
    6. (六)加强宣传,在舆论引导上下功夫
  • 二 平顶山法院打击拒执犯罪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1. (一)立法不完善导致实践中办案人员无所适从
      1. 1.对拒执行为的起算时间,法律未明确规定
      2. 2.拒执犯罪的适用对象过窄
    2. (二)拒执罪启动困难,政法各部门沟通不畅
    3. (三)被执行人追逃难
    4. (四)客观方面取证困难导致难以认定犯罪
    5. (五)执行人员主动适用拒执罪的意识不强
  • 三 完善打击拒执犯罪的对策建议
    1. (一)“拒执行为起算时间”的确定
    2. (二)拒执罪适用对象的扩张
    3. (三)更新注重保全证据的执行观念
    4. (四)优化打击拒执犯罪的工作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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