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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社会保险费征收体制调研报告

摘要

自2017年1月1日起,河南省社保费征收工作全部移交地税部门。社保部门主要负责制定每个月的征收计划,传递给地税部门,并负责社保费的发放工作。这项改革体现了四个特点:实现了“五险”统征、统一征收模式、明确管理职责、实施风险管理。但是,征收工作移交给地税部门后,也存在一些不可忽视的问题。例如:改革时间紧迫,信息沟通不畅;部门间权限划分不明确;部门利益相互抵触。在实行税务部门全责征收社会保险费的改革过程中,需要做好充分的准备,完成征收模式的顺利转变。

作者

沈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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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目录

  • 一 河南省社会保险费征收制度概况
    1. (一)社保费征收制度的变迁与现状
      1. 1.改革前的情况
      2. 2.改革后的情况
    2. (二)征收制度改革的背景与原因
      1. 1.中央政策依据
      2. 2.社保费征收现状
      3. 3.地税部门征收的优势
      4. 4.领导的决心
    3. (三)改革前社会保险费征收情况
      1. 1.历年征收情况变化
      2. 2.改革前后的社保费征收管理体系
  • 二 河南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情况
    1. (一)各险种统筹层次
      1. 1.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实行省级统筹
      2. 2.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实行市级统筹、省级调剂金制度
      3. 3.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行县级管理
      4. 4.职工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实行市级统筹
    2. (二)河南省社保费征收入库流程
      1. 1.改革前:由社保部门征收
      2. 2.改革后:由地税部门征收
    3. (三)当前社保基金运行情况
  • 三 社会保险征收机构情况:社保经办机构与地税机关
    1. (一)社保费缴纳流程
      1. 1.改革前的流程
      2. 2.改革后的流程
    2. (二)机构与人员
    3. (三)征收方式与信息化水平
  • 四 社保费征收改革后存在的问题
    1. (一)改革初期的阵痛问题
      1. 1.改革时间紧迫,信息沟通不畅
      2. 2.部门间权限划分不明确
      3. 3.部门利益与抵触
    2. (二)改革后征收体制出现的问题
      1. 1.地税征收的优势
      2. 2.地税征收后出现的问题
    3. (三)原有问题的延续
  • 五 相关部门对改革的建议
    1. (一)人社部门的建议
      1. 1.从国家层面理顺征收体制,在社保制度改革中统筹考虑
      2. 2.建议由社保经办机构征收社保费
    2. (二)财政部门的建议
      1. 1.税务部门征收社保费,有利于各相关部门明确权利和职责
      2. 2.社会保险基金收、支、管、投相分离,是确保基金安全性和完整性的内在要求,也是改革和完善社会保险基金监管机制的方向
      3. 3.符合政府行政体制改革的方向,有助于充分利用政府现有行政资源,节约征收成本
      4. 4.符合建设服务型政府的要求,有利于向社会保险对象提供更好的社会化管理服务
      5. 5.有利于强化征管力度,提高征收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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