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节
立足大康养,增强生态文明法治建设
检索正文关键字
章节目录
-
一 法制对立足大康养,增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性
- (一)法制是立足大康养,增强生态文明建设的必然要求
- (二)法制是立足大康养,增强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力保障
- (三)法制是立足大康养,维护生态文明秩序的基本途径
-
二 贵州省立足大康养,增强生态文明法治建设的制度基础
- (一)已有的法律法规为立足大康养增强生态文明法治建设提供了制度保障
- 1.立足大康养,增强生态文明法治的相关法律依据
- 2.立足大康养,增强生态文明法治的相关行政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
- (二)地方生态立法为贵州立足大康养增强生态文明法治建设奠定良好的基础
- 1.贵州紧随国家立法,及时开启生态保护地方立法新篇章
- 2.立足生态系统,逐步细化环境资源保护地方立法的内容
- (三)中央和地方一系列政策的出台为立足大康养增强生态文明法治建设提供了具体措施
- 1.国家层面出台的一系列政策规划
- 2.贵州省出台的一系列政策规划
- (一)已有的法律法规为立足大康养增强生态文明法治建设提供了制度保障
-
三 贵州省通过生态环境领域的严格执法、探索创新司法,为发展大康养提供良好的法治环境
- (一)执法方面:强化监督与区域联动,完善考核严格执法
- 1.严格执法,不断强化生态环保监管工作
- 2.推进跨区域、跨流域水环境联合执法、交叉执法
- 3.创建绿色绩效评价考核机制
- (二)司法方面:打破传统模式,适度探索司法机制创新
- 1.构建“145”生态环保案件集中审判新格局和“三审合一”审判模式
- 2.探索和实践“三三三”生态检察运行模式及恢复性司法实践
- 3.设立执法司法专门机构,三方联动保护青山绿水
- (一)执法方面:强化监督与区域联动,完善考核严格执法
-
四 贵州省立足大康养,增强生态文明法治建设面临的问题
- (一)贵州省在大康养和生态环境地方立法上存在的问题
- 1.大康养方面的法规规章不健全、已有的法规规章可操作性较差
- 2.生态方面的某些法律规定相互矛盾
- 3.地方立法中的问责机制缺乏
- (二)贵州省生态执法和司法存在的问题
- 1.环境执法的地方保护主义仍然比较严重
- 2.部分环保部门环境督查执法力量薄弱
- 3.司法机关落实主体责任的能力建设欠缺
- (一)贵州省在大康养和生态环境地方立法上存在的问题
-
五 贵州省立足大康养,增强生态文明法治建设的法律对策
- (一)依据《立法法》赋予的权限,启动有关大康养领域事项的立法工作
- 1.修改后的《立法法》及贵州在大康养和生态文明方面的立法空间
- 2.将大康养与生态紧密结合,进一步出台科学的立法规划
- 3.继续完善生态文明地方立法,为发展大康养奠定基础
- (二)根据大康养涉及的相关领域制定并落实具体的政策措施
- 1.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培育壮大市场主体
- 2.建立绿色食品和养生产业的认证规范和标准化规范体系
- 3.加强知识产权保护
- 4.落实税收价格优惠
- 5.加强用地保障
- 6.完善诚信监管机制
- 7.建立相对完善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
- 8.推进绿色绩效考核机制
- 9.健全人力资源保障机制
- (一)依据《立法法》赋予的权限,启动有关大康养领域事项的立法工作
-
六 适当借鉴国外生态法治的有益经验
- 1.加强环境保护相关法律的宣传教育和人员培训,提高全社会的法制观念
- 2.强化国家环境监督管理体制的建设,发挥政府的表率作用
- 3.增强环境法制建设和环境管理的有效协调,切实保障公民和单位享有提起环境诉讼的资格
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