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
完善案件繁简分流机制研究
摘要
近年来,随着立案登记制的改革,我国人民法院受理案件数量持续大幅增长,司法实践中“案多人少”的矛盾愈发凸显,严重阻碍了司法质效的充分发挥。2016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推进案件繁简分流优化司法资源配置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立足于原则性与灵活性二者相结合的原则,对全国法院深化案件繁简分流改革做出顶层设计,同时鼓励地方法院积极探索、创新工作机制。G县法院作为全国第一批司法体制改革试点法院,在2015年已开始对案件繁简分流机制的建立进行探索。本文以G县案件繁简分流改革为研究样本,观察案件繁简分流机制的现状及存在的困境,借鉴域外繁简分流改革的经验,对西部基层法院的案件繁简分流机制建立提出对策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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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目录
- 引言
-
一 G县法院基本情况
- (一)人员构成基本情况
- (二)立案登记制实施情况
- (三)员额制改革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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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G县法院案件繁简分流机制的现状
- (一)案件繁简分流机制的建立
- (二)繁简案件分流的标准
- (三)对简转普案件的适用规定
- (四)对案件进行繁简分流的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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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G县法院案件繁简分流的困境
- (一)繁简案件的分流标准难以掌握
- (二)“送达难”影响审判效率
- (三)督促程序没有发挥应有作用
- (四)法官人数减少影响案件繁简分流工作更好地开展
-
四 域外考察:两大法系案件繁简分流的启示
- (一)英美法系——以美国为例
- 1.案件进入审理程序前尽可能的化解终结
- 2.各种分流方式保障案件审理的效率
- 3.案件节点跟踪保障案件快速审结
- (二)大陆法系——以德国为例
- 1.稳固的三级分流模式
- 2.三种民事一审程序简化程度各有不同
- (三)域外考察得到的启示
- 1.实行案件繁简分流是缓解“案多人少”矛盾的必要途径
- 2.实行案件繁简分流是推进司法改革的重要举措
- (一)英美法系——以美国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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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全方位构建和完善案件繁简分流机制的构想
- (一)大力推行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尽可能将纠纷化解在诉前
- (二)科学构建案件繁简分流的标准,正确进行分流
- (三)设立速裁法庭,提高案件审判效率
- (四)法官队伍内部进行分流,确保司法资源合理配置
- (五)尽可能简化案件审理过程
- (六)充分发挥督促程序的作用
- 结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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