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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央地财权、事权匹配的宪法保障机制的补强与配套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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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从宪法表现形式和实际作用方面入手的补强举措
- 一 从宪法典方面:财政立宪主义的落实
- (一)实现对财税部分的宪法统括式规定
- (二)财政收入的统一化
- (三)在宪法层面实现财政开支的量化
- (四)财政分权的原则与规则化
- (五)财政立宪机构的具体化
- 二 从宪法相关法和其他部门法的角度:强化通过法律实施宪法的机制
- 三 从宪法解释和法律解释层面:强化两者的联动机制,并行发展
- 四 从宪法惯例层面:实现财权、事权领域的宪法惯例的创生
- 一 从宪法典方面:财政立宪主义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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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我国央地财权、事权匹配宪法保障在具体领域的制度补强
- 一 财权领域宪法保障制度补强
- (一)税权领域
- (二)举债权领域
- (三)财政转移支付权领域
- 二 事权领域宪法保障制度补强
- (一)进一步明确央地之间的权限及其属性
- (二)地方事权主体的合理再造
- 一 财权领域宪法保障制度补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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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我国央地财权、事权匹配宪法保障机制的配套改革
- 一 事权相关领域
- (一)解决事权行使中的现实难题
- (二)杜绝行政审批权下放过程中的与民争利
- (三)规范政策支持的获取
- 二 财权相关领域
- (一)进一步规范各级政府的财源
- (二)强化从财权反腐向制度反腐的转化
- (三)改变以“土地财政”为主的融资思路
- 三 结语
- 一 事权相关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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