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
陋俗改革:以近代中国溺女问题为中心
摘要
中国的溺婴现象,宋代就已存在。不过,受到溺杀的多为女婴的现象起源于明代中期。这种现象进一步发展于清代,一直持续至20世纪上半叶。女婴成为溺婴最大的受害者,可以说这是中国杀婴的最大特色。相关研究往往将其原因归诸贫穷导致难以抚养、厚嫁的风潮、重男轻女的观念等社会经济背景。本文以清末以降为中心,阐明清政府、南京国民政府、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对于溺女问题如何应付和清除积弊的过程,借此揭示近代中国基层社会的实际状态以及社会变革的固有面貌。
作者
〔日〕山本英史 山本英史,南开大学历史学院讲座教授、日本庆应义塾大学荣誉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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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目录
- 前言
- 一 古代中国的溺女问题
- 二 晚清中国的溺女问题
- 三 南京国民政府时期有关溺女问题的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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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1949年后中国政府废除溺女陋习
- (一)解放前夕的溺女概况
- (二)解放后溺女问题的改革
- 结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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