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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海仲裁案裁决中有关岛礁法律地位问题的评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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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马金星 ,中国社会科学院国际法研究所副研究员、法学博士。研究领域为国际海洋法、国际海事法。在《国际法研究》、《社会科学》、《法学杂志》、International Review of the Red Cross、Journal of East Asia & International Law等中外刊物发表论文二十余篇。被中央有关部门采纳的内部研究报告八十余篇,并获中国社会科学院优秀对策信息一等奖、三等奖。主持或完成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青年项目、中国社会科学院青年科研启动项目、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面上资助项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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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节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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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裁决书》中涉及岛礁法律地位仲裁请求的内容概要
- (一)解释《公约》第13条和第121条
- (二)审查运用相关证据及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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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对南海仲裁案中岛礁法律地位争端构成的质疑
- (一)曲解中国有关岛礁法律地位的照会立场
- (二)中菲两国就岛礁法律地位问题不存在争端
- (三)岛礁法律地位问题涉及海域划界不适用强制仲裁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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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南海仲裁案涉及岛礁法律地位条约解释的分析
- (一)曲解《公约》第121条第3款含义的表现
- (二)在推定意图与有疑从轻解释之间未实现平衡
- (三)对条约术语的时间演变特征未作出合理化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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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南海仲裁案涉及岛礁法律地位引用证据的剖析
- (一)秘密军事测量所得证据不具有合法性
- (二)《航行指南》及海图资料不属于同时期证据
- (三)学术文献及新闻报道的证据证明力有限
- 五 结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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