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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契约——责任政府的低位契约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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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节目录
- 第一节 行政契约的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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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理论溯源
- 一 代理理论
- (一)代理成本理论
- (二)委托—代理理论
- 二 新公共管理中的行政契约
- (一)新公共管理中的行政契约框架与模型
- (二)长期公共合同与短期公共合同
- 三 对契约式责任政府的启示
- 一 代理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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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行政契约与责任政府
- 一 行政契约与责任政府的关系
- (一)契约层的高低只是功能体系上的先后安排,而非价值上的尊卑定位
- (二)政治契约的岗位责任的延伸
- (三)以道德契约为终极统摄
- 二 契约式责任政府中行政契约的特殊性
- 一 行政契约与责任政府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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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行政契约的类型及其规制
- 一 行政契约层中的契约类型
- (一)第一类行政契约:政府与行政人员之间的雇用合同
- (二)第二类行政契约:公共服务外包中的政府责任合同,涉及政府与主要负责的行政官员之间的岗位责任问题
- 二 行政契约层的选拔制度
- (一)行政官员选拔制度的观念转变
- (二)行政官员选拔制度与流程再造
- 三 行政契约层的聘任制度
- 一 行政契约层中的契约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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