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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型社会的社会监管机制转型

摘要

社会转型是社会监管机制转变、转换、转型的背景、环境,社会转型决定社会监管机制的转变、转换、转型。要了解、把握社会监管机制的转变、转换和转型,必须研究和探讨社会转型和由社会转型导致的国家管理和社会治理模式的转型。在处于社会经济、政治、文化全方位转型的中国,社会监管转型主要表现在下述八个方面:其一,监管主体的单一性向多元性转变、转换;其二,监管客体的偏经济性向偏社会性转变、转换;其三,监管方式的单向性向互动性转变、转换;其四,监管程序的封闭性、保密性向公开性、透明性转变、转换;其五,监管手段的偏强制性向偏柔性、偏激励性转变、转换;其六,监管标准的自由裁量性向裁量基准限制性转变、转换;其七,监管者责任的只对上负责性向主要对公众、对社会负责性转变、转换;其八,监管目的的重秩序性向重权利性转变、转换。

作者

姜明安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已退休。
刘泽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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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型社会的社会监管机制转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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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节目录

  • 一 社会监管的含义与社会监管机制转型的背景
  • 二 社会监管主体和客体的转型
    1. (一)监管主体的单一性向多元性转变、转换
    2. (二)监管客体的偏经济性向偏社会性转变、转换
  • 三 社会监管方式、程序、手段和标准的转型
    1. (一)监管方式的单向性向互动性转变、转换
    2. (二)监管程序的封闭性、保密性向公开性、透明性转变、转换
    3. (三)监管手段的偏强制性向偏柔性、偏激励性转变、转换
    4. (四)监管标准的自由裁量性向裁量基准限制性转变、转换
  • 四 社会监管者责任与监管目的的转型
    1. (一)监管者责任的只对上负责性向主要对公众、对社会负责性转变、转换
    2. (二)监管目的的重秩序性向重权利性转变、转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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