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

北极区域治理及其发展

摘要

随着经济全球化和北极地区事务的发展,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北极区域性合作机制迅速发展,呈现原住民广泛参与、治理方式软法性、机制分散不成体系的特点。作为最重要的北极区域治理机制,北极理事会是北极治理机制的重要环节,政策制定功能逐渐凸显,然而组织管理、经费制度等方面的局限性阻碍其治理能力的提升。近年来北极治理进程加快,关于北极航运、捕鱼、科学研究、海事搜救、油气开发等事务的制度安排在不同轨道上发展,北极治理呈现碎片化的机制复合体,需要加强内部的统一和协调。成立于1996年的北极理事会需要进行适时改革,并加强与其他北极区域治理组织的合作与协调,以共同应对北极区域治理所带来的挑战,实现北极区域事务的善治。

作者

刘惠荣 ,中国海洋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海洋大学极地研究中心主任、中国海洋大学海洋发展研究院高级研究员、中国海洋法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太平洋学会理事、中国太平洋学会海洋管理分会常务理事、中国海洋发展研究会理事、最高人民法院“一带一路”司法研究中心研究员、最高人民法院涉外商事海事审判专家库专家、第六届山东省法学会副会长及学术委员会副主任。2012年获“山东省十大优秀中青年法学家”称号,2019年获“山东省十大法治人物”称号。主要研究领域为国际法、南北极法律问题。2013年、2017年分别入选中国北极黄河站科学考察队和中国南极长城站科学考察队。主持国家社科基金“新时代海洋强国建设”重大专项(20VHQ001)、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国际法视角下的中国北极航线战略研究”、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海洋法视角下的北极法律问题研究”等多项国家级课题,主持多项省部级极地研究课题,并多次获得省部级优秀社科研究成果奖。2007年以来,在极地研究领域开展了一系列具有开拓性的研究,代表作有《海洋法视角下的北极法律问题研究》(著作获教育部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三等奖和山东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三等奖)、《国际法视角下的中国北极航线战略研究》、《北极生态保护法律问题研究》、《国际法视野下的北极环境法律问题研究》等。
李浩梅 ,女,1989出生,山东临沂人,山东科技大学文法学院讲师。研究方向包括国际法与极地法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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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目录

  • 一 北极区域治理的现状
    1. (一)北极区域合作的兴起
    2. (二)北极区域治理机制及其活动
    3. (三)北极区域治理的特点
  • 二 北极区域治理中的北极理事会
    1. (一)北极理事会的组织架构
    2. (二)北极理事会的区域治理功能
    3. (三)北极理事会的局限和挑战
  • 三 北极区域治理的发展趋势
    1. (一)北极治理机制复合体(regime complex)的发展
    2. (二)北极理事会的角色变革
  • 四 结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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