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
改革开放四十年贵州金融法制发展研究
摘要
改革开放后,随着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体制逐步转型,贵州金融法制不断发展。在1980年前后的恢复阶段,农业银行等渐次重建,一些货币管理法规开始施行。有计划的商品经济时期里,竞争性的商业银行体制渐露头角;信贷管理制度改革,资金供给制取消。1993年后,市场经济金融法制体系初步形成。2008年起至今,金融法制建设提速,省政府金融办等组织体系加强,金融业专项规划等政策法规颁行。
作者
胡长兵 ,贵州省社会科学院法律研究所副研究员,贵州省法治研究与评估中心研究员,法学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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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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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改革开放初期贵州金融法制的恢复
- (一)金融组织体系的复建
- (二)金融管理法规的施行
- 1.银行与信贷体制
- 2.货币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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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有计划的商品经济时期贵州金融法制的建设
- (一)银行管理体制的调整
- (二)金融基本法规的确立
- (三)信贷管理制度的改革
- 1.统收统支
- 2.指标管理
- 3.差额包干
- 4.实贷实存
- 5.限额管理
- (四)非银行金融法制的发展
- 1.城乡信用合作社
- 2.证券、信托和投资
- 3.典当
- 4.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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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市场经济时期贵州金融法制的进展
- (一)金融基本法律体系简介
- 1.中国人民银行法
- 2.商业银行法
- 3.票据、担保与保险法
- (二)2000年以来金融法制体系的繁荣
- 1.加入WTO后金融全球化的调适
- 2.当前金融法制改革的深化
- (三)近年贵州地方金融法制的突进
- 1.金融组织体系的加强
- 2.金融政策法规的颁行
- (一)金融基本法律体系简介
- 四 结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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