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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四十年贵州金融法制发展研究

摘要

改革开放后,随着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体制逐步转型,贵州金融法制不断发展。在1980年前后的恢复阶段,农业银行等渐次重建,一些货币管理法规开始施行。有计划的商品经济时期里,竞争性的商业银行体制渐露头角;信贷管理制度改革,资金供给制取消。1993年后,市场经济金融法制体系初步形成。2008年起至今,金融法制建设提速,省政府金融办等组织体系加强,金融业专项规划等政策法规颁行。

作者

胡长兵 ,贵州省社会科学院法律研究所副研究员,贵州省法治研究与评估中心研究员,法学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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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四十年贵州金融法制发展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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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目录

  • 一 改革开放初期贵州金融法制的恢复
    1. (一)金融组织体系的复建
    2. (二)金融管理法规的施行
      1. 1.银行与信贷体制
      2. 2.货币制度
  • 二 有计划的商品经济时期贵州金融法制的建设
    1. (一)银行管理体制的调整
    2. (二)金融基本法规的确立
    3. (三)信贷管理制度的改革
      1. 1.统收统支
      2. 2.指标管理
      3. 3.差额包干
      4. 4.实贷实存
      5. 5.限额管理
    4. (四)非银行金融法制的发展
      1. 1.城乡信用合作社
      2. 2.证券、信托和投资
      3. 3.典当
      4. 4.保险
  • 三 市场经济时期贵州金融法制的进展
    1. (一)金融基本法律体系简介
      1. 1.中国人民银行法
      2. 2.商业银行法
      3. 3.票据、担保与保险法
    2. (二)2000年以来金融法制体系的繁荣
      1. 1.加入WTO后金融全球化的调适
      2. 2.当前金融法制改革的深化
    3. (三)近年贵州地方金融法制的突进
      1. 1.金融组织体系的加强
      2. 2.金融政策法规的颁行
  • 四 结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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