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
吉林省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问题研究
摘要
吉林省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是按照中央统一部署进行的。全省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进展顺利,成果显著,形成了包括公主岭市平洋村、农安县陈家店村、通榆县陆家村等股份合作制发展集体经济模式,取得了阶段性成果;同时,改革过程中存在包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界定困难、集体资产管理组织组建困难、老股金情况混乱严重制约清产核资工作开展、改革后村集体如何发展公益事业等一系列问题;我们要通过改革农村集体产权制度,加强对农村集体资产的产权保护,探索农村集体所有制有效实现形式,创新农村集体经济运行机制,着力推进经营性资产确权到户和股份合作制改革维护,农民合法权益,增加农民收入,让广大农民分享改革发展成果。
作者
张磊 ,吉林省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所长、院学术委员,二级研究员,吉林财经大学硕士研究生导师,吉林农业大学、北华大学、吉林大学生物与工程学院客座教授,享受吉林省政府特殊津贴,吉林省第五批拔尖人才,吉林省委第三届决策咨询委员,吉林省农业与农村经济发展研究会会长。任研究员以来,在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及吉林人民出版社出版学术著作十余部,获省政府社科优秀成果一等奖1项、二等奖2项、三等奖3项,在核心期刊发表论文15篇;研究报告、咨询报告获得中央领导、国家领导及省领导肯定批示20余篇。主持省社科基金重大项目、省智库基金委托项目、省科技计划项目十余项,主持省委改革委、省发改委、省农业农村厅等横向课题30余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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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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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吉林省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现状
- (一)吉林省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取得阶段性成果
- 1.第一批改革试点工作已经完成
- 2.第二批改革试点工作即将完成
- 3.第三批试点县改革试点工作正在开展
- (二)对吉林省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基本判断
- 1.吉林省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进展比较顺利,基本上达到了预期目标
- 2.全省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先行,形成了一些具有普遍意义的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模式
- 3.农村集体产权制度试点县的改革,将解决全省县域改革问题
- (一)吉林省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取得阶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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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吉林省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 (一)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界定存在困难
- (二)新建集体资产管理组织较为困难
- (三)老股金情况混乱问题严重制约清产核资工作开展
- (四)改革后村集体如何发展公益事业
- (五)土地集约入股后剩余劳动力如何安置
- (六)改革后村民自由退股权利如何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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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吉林省推动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对策措施
- (一)完善顶层设计,保证改革试点工作规范有序推进
- (二)破解试点难题,确保实现改革试点目标
- (三)扩大改革成果,推动农村集体经济不断发展壮大
- (四)通过扩大试点范围增强改革试点成果可复制性,完善全省不同区域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模式
- (五)强化政策支持,保证全省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顺利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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