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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港澳大湾区税收协调研究

摘要

2017年7月,香港回归20周年之际,国家发改委与广东省人民政府、香港特区政府和澳门特区政府共同签署了《深化粤港澳合作推进大湾区建设框架协议》。三个月后,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提出:“要以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粤港澳合作、泛珠三角区域合作等为重点,全面推进内地同香港、澳门互利合作,制定完善便利香港、澳门居民在内地发展的政策措施。”粤港澳大湾区的发展从地域性的开发规划上升为国家层面的长远发展大计。本文通过借鉴纽约、旧金山、东京三大湾区经验,结合粤港澳三地行业特点和功能定位,有针对性地为粤港澳大湾区发展战略提供税收协调建议。

参考文献 查看全部 ↓
  • [1]王宪明:《日本东京湾港口群的发展研究及启示》,《国家行政学院学报》2008年第1期。
  • [2]王宏彬:《湾区经济与中国实践》,《中国经济报告》2014年第11期。
  • [3]李睿:《国际著名湾区发展经验及启示》,《港口经济》2015年第9期。
  • [4]罗增庆:《地区经济一体化与粤港澳税收合作研究》,吉林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3。
  • [5]罗增庆、赵雪:《加强粤港澳税收协调与合作推进三地经贸发展——美国州际税收协调带来的启示》,《涉外税务》2013年第4期。
  • [6]辜胜阻、吴沁沁、吴华君:《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协同发展的六大举措》,《经济日报》2018年1月11日。

粤港澳大湾区税收协调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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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目录

  • 一 粤港澳大湾区的总体情况
  • 二 粤港澳大湾区发展的财税制约因素
    1. (一)税制税负差异较大
      1. 1.税制结构差异
      2. 2.税负差异
      3. 3.征管差异
    2. (二)税收政策不协调
      1. 1.粤港澳大湾区内人才政策、税收政策及社保政策的现状
      2. 2.基础设施资金压力大,税收配套政策有调整空间
      3. 3.鼓励社会资本投入医疗、教育的税收政策效应不明显
  • 三 粤港澳大湾区财税协调及配套扶持政策研究
    1. (一)推动公共设施和服务对接的财税协调
      1. 1.对公共设施行业推行增值税留抵税额退税
      2. 2.无偿移交公共配套设施不作增值税“视同销售”处理
      3. 3.对房地产企业以公共设施建设为目的的重组免征土地增值税
    2. (二)推动港澳地区全球辐射效应的财税协调
      1. 1.找准定位,发挥优势
      2. 2.共享港澳地区信息,建立一站式税务管理服务系统
      3. 3.发挥港澳地区税收服务优势,提升纳税服务精准性
      4. 4.加强国际合作协调,提升“走出去”企业税收竞争力
    3. (三)推动大湾区产业一体化的财税协调
      1. 1.分层次分阶段加强税收合作
      2. 2.平衡湾区内企业税负,降低流动成本
      3. 3.建立税收优惠“动态产业目录”,形成全方位、多层次的税收优惠体系
      4. 4.提高征管水平和效率
    4. (四)推动国际人才交流的财税协调
      1. 1.将南沙、横琴自贸区有关人才的政策择优推广至整个大湾区,构成系统化、分层次的人才引进机制
      2. 2.落实好湾区内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取得财政补贴个税优惠政策
      3. 3.对到港澳地区工作的内地人才实施部分补贴免予纳税政策
      4. 4.参考欧盟社保互免机制,实现大湾区内社保互通
    5. (五)促进大湾区发展的配套扶持政策
      1. 1.扩展资金融通渠道
      2. 2.提高通关效率
      3. 3.推动民办学校以及医院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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