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

强迫得利:类型化、界分与体系融合

摘要

债法理论研究是我国民法学近年来的研究重点,作为独立债之原因的不当得利与无因管理更是被广为讨论。但对于强迫得利而言,似乎已有默认的共识,实践中亦按照“强迫得利不发生返还请求权”处理。然而,如是见解是否得当,值得探究。《中国民法典草案》设专章规定“不当得利”“无因管理”,个中规范对强迫得利法的规范是否妥适,亦可研究。以类型化归纳审判实践之强迫得利纠纷,逐一检讨,可知传统理论能够适应实践需求。理论上区分强迫得利与无因管理、不当得利情形,对比强迫得利各情形与无因管理、不当得利子类型的异同,可知强迫得利在制度层面并无独立之必要。结合我国民法典草案规范,强迫得利的规范设计有两种方案。

作者

陶鑫明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民商法典研究所助理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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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迫得利:类型化、界分与体系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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