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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旅游安全保障与监管责任体系研究

摘要

杭州市“大旅游”格局已经初步形成,但在旅游安全监管对象、主体与手段方面,仍受困于“小旅游”安全监管格局。近年来,杭州市在探索旅游安全保障与监管责任体系建设方面进行了一些行之有效的探索,但“大旅游”“小安全”的格局仍没有完全打破。下一步,应从监管理念、监管机制、监管责任、监管手段、公众安全意识、监管能力以及社会监管等方面,进一步完善杭州市旅游安全监管责任体系建设。

作者

周鲁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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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旅游安全保障与监管责任体系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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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目录

  • 一 “大旅游”格局下“小安全”监管体系分析
    1. (一)旅游安全监管的双重责任体系
    2. (二)“大旅游”格局对传统旅游安全责任体系的冲击
  • 二 杭州市旅游安全保障与监管责任体系建设的经验做法
    1. (一)部门协调合作方面,创新旅游安全联合执法体制
    2. (二)集中整治与专项整治相结合,扎实做好旅游安全排查工作
    3. (三)以“平安旅游”创建为抓手,健全旅游安全考核制度
    4. (四)加强培训教育与安全演练,提高安全防范意识与应对能力
    5. (五)重视旅游安全风险预警,强化主动防范与应对
    6. (六)拓展旅游质监网络建设,完善社会网络监督作用
  • 三 杭州市旅游安全监管工作面临的挑战
    1. (一)旅游安全风险常态化、全域化
    2. (二)旅游经营者安全生产责任机制仍有待完善和细化
    3. (三)旅游企业安全主体责任与政府安全责任容易混淆
    4. (四)旅游安全“主管责任”与“监管责任”不清晰
    5. (五)相关部门的旅游安全协力责任缺少强制性
    6. (六)旅游安全责任归责与追责原则不明确
  • 四 进一步完善杭州市旅游安全监管责任体系的对策建议
    1. (一)“明目扩胸”,树立“大旅游”安全监管理念
    2. (二)部门协同,建立旅游安全联合监管机制
    3. (三)强化制度,落实旅游企业安全责任机制
    4. (四)权利导向,更新旅游安全政府监管手段
    5. (五)明确职责,完善政府旅游监管责任体系
    6. (六)加强教育,提高旅游者安全意识水平
    7. (七)整合资源,提高新型旅游业态安全监管能力
    8. (八)全员参与,建立旅游安全社会监督员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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