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
建设“一带一路”过程中的外国法查明制度探究
摘要
外国法查明是国家建设“一带一路”过程中准确审理涉外民商事案件的基础。鉴于我国当前的外国法查明制度的立法规范略显粗糙,暴露的理论和实务问题也较为突出,为了给“一带一路”提供司法保障,增强裁判的国际公信力,必须通过确定外国法查明的责任主体、制定外国法查明的后续补救措施、建立法官职业学习体系和平台、搭建“院校”合作的司法协助机制四种方式完善外国法查明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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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目录
- 一 外国法查明制度概述
- 二 外国法查明制度的立法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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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外国法查明制度的问题
- (一)立法规范的问题
- 1.立法层级提高,内容并无实质性突破
- 2.立法上存在漏洞,不符合法律的周延性和明确性
- 3.立法规范不统一,可能存在冲突的法律位阶
- (二)司法实践中的问题
- 1.人民法院缺乏查明和适用外国法的积极性
- 2.人民法院适用外国法过于随意,容易造成滥用司法权力现象
- 3.外国法查明的责任分配不明确,司法实践不统一
- (一)立法规范的问题
-
四 外国法查明制度的完善
- (一)确定外国法查明的责任主体
- (二)制定外国法查明的后续补救措施
- (三)建立法官职业学习体系和平台
- (四)搭建“院校”合作的司法协助机制
- 结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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