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

建设“一带一路”过程中的外国法查明制度探究

摘要

外国法查明是国家建设“一带一路”过程中准确审理涉外民商事案件的基础。鉴于我国当前的外国法查明制度的立法规范略显粗糙,暴露的理论和实务问题也较为突出,为了给“一带一路”提供司法保障,增强裁判的国际公信力,必须通过确定外国法查明的责任主体、制定外国法查明的后续补救措施、建立法官职业学习体系和平台、搭建“院校”合作的司法协助机制四种方式完善外国法查明制度。

作者

于志宏 ,广东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
张超 ,广东财经大学法学院2014级硕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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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目录

  • 一 外国法查明制度概述
  • 二 外国法查明制度的立法规范
  • 三 外国法查明制度的问题
    1. (一)立法规范的问题
      1. 1.立法层级提高,内容并无实质性突破
      2. 2.立法上存在漏洞,不符合法律的周延性和明确性
      3. 3.立法规范不统一,可能存在冲突的法律位阶
    2. (二)司法实践中的问题
      1. 1.人民法院缺乏查明和适用外国法的积极性
      2. 2.人民法院适用外国法过于随意,容易造成滥用司法权力现象
      3. 3.外国法查明的责任分配不明确,司法实践不统一
  • 四 外国法查明制度的完善
    1. (一)确定外国法查明的责任主体
    2. (二)制定外国法查明的后续补救措施
    3. (三)建立法官职业学习体系和平台
    4. (四)搭建“院校”合作的司法协助机制
  • 结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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