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
政府对公益法律服务的有效应对与作为
摘要
公益法律服务是近年来使用得比较广的词语,受到了政府与司法行政部门的高度关注。公益法律服务与公共法律服务、社会法律服务有联系与区别。我们在此对公益法律服务做扩大解释,并将对公益法律服务的解释区分为广义的解释与狭义的解释。英国、美国、法国、新西兰以及我国香港、台湾地区政府扶持公益法律服务的经验值得借鉴。我国政府在推进公益法律服务时,应以审慎的态度进行司法行政工作的创新,在推动“公益法律服务”时,政府的定位应为引导与指导。
作者
石文龙 ,上海师范大学哲学与法政学院教授,法学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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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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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公益法律服务”提出的背景与理论难点
- (一)“公益法律服务”提出的背景
- (二)政府“公益法律服务”研究中的难点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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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公益法律服务的概念界定以及与相关概念的辨析
- (一)公共服务与公益服务
- (二)公共法律服务
- (三)公益法律服务
- (四)公共法律服务与公益法律服务两者的区别
- (五)社会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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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政府扶持公益法律服务的域外经验与启示
- (一)英国:在社区设立公民咨询局
- (二)美国:强制性公益法律
- (三)法国:司法与法律之家
- (四)新西兰的公民咨询局
- (五)我国香港地区与台湾地区的相关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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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政府在推进公益法律服务时应该注意的问题
- (一)以审慎的态度进行司法行政工作的创新
- (二)法律援助是公共法律服务还是公益法律服务?
- (三)政府在公益法律服务中的定位:引导与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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