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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年检应当先处理交通事故和违法

摘要

机动车年检是否应当先处理交通事故和违法,在实践中引发的强烈争议,亟待理论回应。作为交通事故和违法的当事人,对公法之债应当予以履行。“捆绑执法”只是一种新型行政担保手段,是法律协调性、合理性的体现。该制度目的在于确保法律实施的实效性,符合实质法治精神。当前面临的规章与法律抵触、法律关系混淆问题,其根源在于《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3条立法的缺位。在法律解释无法有效弥补形式法治裂痕的情况下,唯有修法是杜绝争议的出路。不过,在过渡期间,应当注意“互联网+”执法和失信联合惩戒等分流措施的使用,尽量降低产生的不利影响。

作者

郑琳 ,清华大学法学院2017级博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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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年检应当先处理交通事故和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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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目录

  • 一 问题的提出
  • 二 争议与焦点:规章的实质合法性证成
    1. (一)两种观点的争论
    2. (二)年检是确保交通违法和事故得到处理的新型行政担保手段
    3. (三)公安部的规定是法律协调性、合理性的体现
    4. (四)公法之债应当确保履行
  • 三 修法以促进良法善治
    1. (一)“捆绑执法”符合实质法治精神,法律解释无法弥补形式法治裂痕
    2. (二)《机动车登记规定》的小幅修补效果不佳
    3. (三)修改《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3条,从源头上杜绝争议
  • 四 过渡期分流措施的使用
    1. (一)推广“互联网+”执法
    2. (二)开展失信联合惩戒
  • 五 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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