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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典编纂、外国法的影响与比较法:以希腊和以色列为个案的考察

摘要

法制演进呈现为形式上或者实质上有连续性的变化过程,而立足于比较法的法典编纂工作是应对现代化与传统之间紧张关系的方便工具。希腊利用民法典实现法律统一与创制国族法的抱负,以色列的目标则转向更为技术性的方面即提升法律的效率。通过继受德国法,希腊找到了虽说多少有些操作困难但能实现理想的道路,将法制现代化目标与传统及民族遗产很好地融合在一起。以色列却因英国委任统治而继受了普通法模式,德国法律概念只能移植入普通法的法律文化,而没有发育出德国风格的法律传统。

作者

〔以〕巴勃罗·勒纳 巴勃罗·勒纳(Pablo Lerner),以色列拉马特甘法律与商业学院副教授
唐超 ,汕头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法学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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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典编纂、外国法的影响与比较法:以希腊和以色列为个案的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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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目录

  • 一 引言
  • 二 历史背景
    1. (一)希腊法律史分期
    2. (二)以色列法律史分期
  • 三 外国法的影响与法典编纂进程
    1. (一)法典编纂的作用
      1. 1.实现法律统一的工具
      2. 2.法律世俗化的工具
      3. 3.实现国族法的抱负
      4. 4.法典化与现代化
    2. (二)德国法对希腊的影响
    3. (三)以色列法的“民法化”
  • 四 对契约法的评论
  • 五 “比较法传统”的发展
  • 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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