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
转型中国宪法治理模式下建设法治国家的思考
摘要
在国家转型的时代背景下,当前的宪法治理模式决定了法治国家建设必须始终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这与西方国家实现法治化的路径有明显不同。有人对此提出质疑或充满困惑,误认为一党执政宪法治理模式下难以建成法治国家。这种以西方视角看待中国法治进程的观点显然难逃西方中心主义的窠臼。须知,一党执政与国家权力分配体系属于不同的逻辑层面,法治国家与中国共产党的执政理念一脉相承。因此,通过明晰执政权与国家权力的界限,树立宪法法律的绝对权威,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执政党坚定对法治的理想信念,在转型时期一党执政宪法治理模式下同样能够实现法治国家的目标。
作者
李雷 ,法学博士,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讲师,主要研究方向为宪法学基本原理、地方制度、法治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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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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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法治是全人类的理想追求和幸福基础
- (一)建设法治国家是几代中国人共同的理想
- (二)厘清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法治国家的异同点
- (三)一党执政建设法治国家是符合国情的理性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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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从法理上证成一党执政建设法治国家的可行性
- (一)政党制度与法治国家属于两个维度,二者并不冲突
- (二)一党执政宪法治理模式下也能合理分配国家权力
- (三)法治国家与中国共产党的执政目标一致
- (四)一党执政建设法治国家存在成功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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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一党执政建设法治国家的若干关键要素
- (一)由革命党转型为执政党,需要明晰执政权与国家权力的界限
- (二)执政党应始终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
- (三)执政党必须坚定建设法治国家的信念不偏移
- (四)构建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规范执政党行为
- 四 结语——坚持在一党执政宪法治理模式下建设法治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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