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

农村社区股份合作社的股份设置研究

摘要

农村社区股份合作社担负着“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的使命,应设立集体股和集体成员股。为了实现城乡土地、资金、技术要素的优势组合,还需设立非集体成员股份。集体股的比例由集体成员决议确定,收益专门用于集体公益和成员福利,主要包括占有、收益、出质权能。集体成员股包括身份股和资源股,集体经营性资产的价值在合作社总资产价值中的比例减去集体股的比例即身份股的比例,资源股的比例按照集体成员入股的宅基地使用权和农地经营权价值在合作社总资产价值中的比例确定。身份股包括占有、收益、出质权能,资源股还包括继承权能。非集体成员凭借资金和技术可有偿取得合作社股份,非集体成员股份的比例主要按资金和技术的价值在合作社总资产价值中的比例确定,技术股包括占有、收益、出质权能,资金股还包括转让和继承权能。

作者

綦磊 ,青岛科技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法律系主任,民商法学博士。
张洪钊 ,西南政法大学商学院本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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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社区股份合作社的股份设置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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