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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台劳动者的就业状况、身份认定与权益保障

摘要

互联网、人工智能等新技术革新及分享经济的发展,正在改变工业化基础上的传统就业方式,共享经济在就业方面的“蓄水池”和“稳定器”的作用更加凸显。网络平台就业为不同利益群体提供了相对公平的就业机会和就业收入,增加了灵活就业岗位,并日益呈现出明显的零工经济特征。平台用工对劳动关系运行诸多方面产生影响,争议集中于“线下网约工”和“线上众包工”这两种用工模式。平台劳动者就业呈现出兼职化、非稳定性和权益缺乏保障的特征。平台工作者的身份认定及权益保障问题备受关注,各国尝试选择不同的应对路径。我国未来应改革劳动者身份认定与其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的完全捆绑关系,构建覆盖所有劳动者不同层级的权益保障体系。

作者

肖竹 ,中国劳动关系学院法学院副院长,副教授,主要研究领域为劳动法。

参考文献 查看全部 ↓
  • Committee on Contract,Report V (2B) Addendum,labour 86th Session,Geneva,June 1998.
  • International Labour Office Geneva,http://www.ilo.org/public/english/standards/relm/ilc/ilc86/rep-vadd.htm.
  • Mark Freedland Fba & Nicola Kountouris,The legal Construction of Personal Work Relations,(Oxford University Press,2011).
  • McKinsey Global Institute,Independent Work Choice necessity and the gig economy,https://www.mckinsey.com/featured-insights/employment-and-growth/independent-work-choice-necessity-and-the-gig-economy,October 2016.
  • Miriam Cherry,“Beyond Misclassification:The Digital Transformation of Work,” Comparative Labor Law and Policy Journal 3(2016).
  • Seth D. Harris & Alan B. Krueger,A proposal for Modernizing Labor Laws for Twenty-first-century Work:the “Independent Worker”,The Hamilton Project,Discussion Paper 2015-10 (Washington,DC,Brookings Institution).
  • Valerio DeStefano,“The Rise of the ‘Just-in-time Workforce’:On-demand Work,Crowd Work,And Labor Protection in the ‘Gig Economy’,” Comparative Labor Law and Policy Journal,3(2016).
  • 〔美〕黛安娜·马尔卡希:《零工经济》,陈桂芳译,中信出版社,2017。
  • 班小辉:《“零工经济”下任务化用工的劳动法规制》,《法学评论》2019年第3期。
  • 北京市朝阳区法院:《互联网平台用工劳动争议审判白皮书》,2018。
  • 标准排名研究院:《2016网络约车司机生存状况调查报告》,2016。
  • 国家信息中心分享经济研究中心:《中国共享经济发展年度报告(2019)》,2019。
  • 李玉赋:《第八次中国职工状况调查》,中国工人出版社,2017。
  • 罗菁:《完善“三新”职工权益已提上日程》,《劳动报》2018年3月14日。
  • 钱叶芳:《民法典编纂背景下雇佣(劳动)合同的去向——现代民法与劳动法的分工与合作》,《浙江学刊》2018年第6期。
  • 粟瑜、王全兴:《我国灵活就业中自治性劳动的法律保护》,《东南学术》2016年第3期。
  • 王全兴、王茜:《我国“网约工”的劳动关系认定及权益保护》,《法学》2018年第4期。
  • 王文珍、李文静:《平台经济发展对我国劳动关系的影响》,《中国劳动》2017年第1期。
  • 吴清军、李贞:《分享经济下的劳动控制与工作自主性——关于网约车司机工作的混合研究》,《社会学研究》2018年第4期。
  • 吴清军、杨伟国:《共享经济与平台人力资本管理体系——对劳动力资源与平台工作的再认识》,《中国人力资源开发》2018年第6期。
  • 吴清军、张艺园、周广肃:《互联网平台用工与劳动政策未来发展趋势——以劳动者身份判定为基础的分析》,《中国行政管理》2019年第4期
  • 肖竹:《第三类劳动者的理论反思与替代路径》,《环球法律评论》2018年第6期。
  • 战东升:《民法典编纂视野下的服务合同立法——日本立法经验及其借鉴》,《法商研究》2017年第2期。
  • Committee on Contract,Report V (2B) Addendum,labour 86th Session,Geneva,June 1998.
  • International Labour Office Geneva,http://www.ilo.org/public/english/standards/relm/ilc/ilc86/rep-vadd.htm.
  • Mark Freedland Fba & Nicola Kountouris,The legal Construction of Personal Work Relations,(Oxford University Press,2011).
  • McKinsey Global Institute,Independent Work Choice necessity and the gig economy,https://www.mckinsey.com/featured-insights/employment-and-growth/independent-work-choice-necessity-and-the-gig-economy,October 2016.
  • Miriam Cherry,“Beyond Misclassification:The Digital Transformation of Work,” Comparative Labor Law and Policy Journal 3(2016).
  • Seth D. Harris & Alan B. Krueger,A proposal for Modernizing Labor Laws for Twenty-first-century Work:the “Independent Worker”,The Hamilton Project,Discussion Paper 2015-10 (Washington,DC,Brookings Institution).
  • Valerio DeStefano,“The Rise of the ‘Just-in-time Workforce’:On-demand Work,Crowd Work,And Labor Protection in the ‘Gig Economy’,” Comparative Labor Law and Policy Journal,3(2016).
  • 〔美〕黛安娜·马尔卡希:《零工经济》,陈桂芳译,中信出版社,2017。
  • 班小辉:《“零工经济”下任务化用工的劳动法规制》,《法学评论》2019年第3期。
  • 北京市朝阳区法院:《互联网平台用工劳动争议审判白皮书》,2018。
  • 标准排名研究院:《2016网络约车司机生存状况调查报告》,2016。
  • 国家信息中心分享经济研究中心:《中国共享经济发展年度报告(2019)》,2019。
  • 李玉赋:《第八次中国职工状况调查》,中国工人出版社,2017。
  • 罗菁:《完善“三新”职工权益已提上日程》,《劳动报》2018年3月14日。
  • 钱叶芳:《民法典编纂背景下雇佣(劳动)合同的去向——现代民法与劳动法的分工与合作》,《浙江学刊》2018年第6期。
  • 粟瑜、王全兴:《我国灵活就业中自治性劳动的法律保护》,《东南学术》2016年第3期。
  • 王全兴、王茜:《我国“网约工”的劳动关系认定及权益保护》,《法学》2018年第4期。
  • 王文珍、李文静:《平台经济发展对我国劳动关系的影响》,《中国劳动》2017年第1期。
  • 吴清军、李贞:《分享经济下的劳动控制与工作自主性——关于网约车司机工作的混合研究》,《社会学研究》2018年第4期。
  • 吴清军、杨伟国:《共享经济与平台人力资本管理体系——对劳动力资源与平台工作的再认识》,《中国人力资源开发》2018年第6期。
  • 吴清军、张艺园、周广肃:《互联网平台用工与劳动政策未来发展趋势——以劳动者身份判定为基础的分析》,《中国行政管理》2019年第4期
  • 肖竹:《第三类劳动者的理论反思与替代路径》,《环球法律评论》2018年第6期。
  • 战东升:《民法典编纂视野下的服务合同立法——日本立法经验及其借鉴》,《法商研究》2017年第2期。

平台劳动者的就业状况、身份认定与权益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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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节目录

  • 一 平台劳动者就业状况
    1. (一)平台企业的发展对就业的促进作用
      1. 1.互联网、人工智能等新技术革新及分享经济的发展,正在改变工业化基础上的传统就业方式
      2. 2.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极大地提升了就业岗位的创造能力和匹配能力
    2. (二)平台就业的零工经济特征
    3. (三)平台经济的用工模式及其对劳动关系的影响
      1. 1.平台经济的用工模式
      2. 2.平台经济发展对劳动关系的影响
    4. (四)平台劳动者就业的特点
      1. 1.平台劳动者出现从普遍兼职转向逐渐专职的趋势
      2. 2.平台劳动者日益以平台收益为主要收入来源,总体不高且缺乏稳定性
      3. 3.平台劳动者工作、社保及民主参与权益缺乏保障
  • 二 平台劳动者的身份认定
    1. (一)我国平台劳动者身份认定的司法实践现状
      1. 1.我国平台劳动者身份认定的司法实践概况
      2. 2.我国平台劳动者身份认定的典型案例
    2. (二)国外平台劳动者的身份认定——以美国、英国为例
      1. 1.美国
      2. 2.英国
  • 三 平台劳动者的权益保障
    1. (一)平台劳动者权益保障的路径选择
      1. 1.平台用工适用新的判断标准和要素
      2. 2.通过创设第三类劳动者来解决平台劳动者的身份与权益保障问题
      3. 3.避开雇佣(劳动)关系认定难题,构建覆盖所有劳动者的不同层级的权益保障体系
    2. (二)平台劳动者的基本工作和社会保障权利初探
      1. 1.平台劳动者的社会保障权利
      2. 2.平台劳动者加入工会和民主参与的权利
      3. 3.工资与工时保障
  • 四 结论与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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