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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间组织参与国际发展的挑战

摘要

中国民间组织参与国际发展的相关法律缺失。从目前的情况来看,《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1998)、《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1998年)、《基金会管理条例》(2004年)、《慈善法》(2016年)等法律规范文件中都没有涉及民间组织参与国际发展的内容。这样的结果是民间组织一旦在国外建立相应的办事处或者分支机构,将面临无法可依的困境。中国在2013年取消了社会团体在中国设立分支机构和代表机构的审批事项。基金会目前在中国设立分支机构和代表机构依然要得到政府的行政审批。2014年商务部制定的《对外援助办法(试行)》以及2018年公布的《对外援助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明确了对外援助通过政府间援助的形式组织实施。这其实从制度渠道上排除了民间组织参与对外援助的可能性。

关键词

作者

董强 中国农业大学人文与发展学院副教授、博士生导师,国际发展与全球农业学院公益组织国际化研究中心主任。主要研究方向:民间组织与社会治理、民间组织国际化、民间组织管理。在International Review of Administrative Sciences、VOLUNTAS: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Voluntary and Nonprofit Organizations、《中国行政管理》等SSCI、CSSCI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多篇。出版专著和译著各一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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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间组织参与国际发展的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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