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

美国宪法第四修正案下隐私权保护规则的新发展

摘要

在卡朋特诉合众国案的判决中,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对宪法第四修正案下隐私权保护的规则有了进一步的发展,此案言明了隐私权保护的“合法的隐私期待”标准。为进一步说明卡朋特案判决的依据,回溯两起罗伯茨法院回应科技挑战宪法第四修正案调整范围的案例——琼斯案和莱利伍瑞案,尝试归纳以罗伯茨为首席大法官的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在科技时代背景下隐私保护的新观点及其判决的方法论依据。

作者

刘冷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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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宪法第四修正案下隐私权保护规则的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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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目录

  • 引言
  • 一 卡朋特诉合众国案简介
  • 二 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对卡朋特诉合众国案的判决及理由
    1. (一)卡朋特对自己手机位置信息享有合法的隐私期待
    2. (二)卡朋特案并不适用第三人理论
    3. (三)持有令状才能进行手机位置信息的搜查
  • 三 对卡朋特诉合众国案件判决的评析
    1. (一)数字信息时代科技发展推动最高法院重新审视隐私权保护规则
      1. 1.琼斯案与“侵入理论”的回归
      2. 2.莱利伍瑞案与“数据信息全面保护”
      3. 3.卡朋特诉合众国案言明“合法的隐私期待”
    2. (二)“原意主义”宪法解释方法的运用是卡朋特案确立合法隐私期待规则的方法论依据
    3. (三)卡朋特案受“司法最低限度主义”的影响
  • 结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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