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
河北省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情况调研报告
摘要
根据2015年3月15日修改后颁布实施的《立法法》授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的相关规定,河北省人大常委会在一年内就完成了分批确定河北省设区的市行使地方立法权的任务。据此,河北省设区的市很快就开始了行使地方立法权的立法实践,并取得了显著成绩和经验。与此同时,也存在着诸如立法能力不足、立法项目不精、立法调研不足、立法技术有待提高和民众参与立法缺失等问题,需要加以认真研究和有效应对、解决。
作者
田宝会 ,河北经贸大学法学院教授,硕士生导师,研究方向为法理学、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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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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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河北省设区的市地方立法现状
- (一)设区的市立法机构设置及人员编制、学历水平、日常培训教育等情况
- (二)设区的市立法活动概述
- (三)设区的市立法的准备和启动机制
- (四)设区的市立法机构与聘请参与立法的专家以及社会力量之间的关系
- (五)设区的市民众参与立法的途径与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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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河北省设区的市地方立法中存在的问题
- (一)立法能力不足
- (二)立法项目不精
- 1.立法项目论证不足
- 2.部门积极性不高
- 3.地方特色不突出
- (三)立法调研不足
- (四)立法技术不高
- (五)民众参与立法缺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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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河北省设区的市科学立法水平和能力之提升
- (一)适应工作需要,增强立法能力
- 1.机构人员配备到位
- 2.加强业务培训和专业学习
- (二)精选立法项目
- (三)加强立法创新
- 1.创新立法内容
- 2.避免重复性立法
- (四)健全地方立法工作制度和机制
- 1.健全地方立法程序制度
- 2.建立健全立法配套机制
- (五)完善民众参与立法机制
- 1.健全立法信息公开机制
- 2.完善立法听证制度
- 3.鼓励和保障民众通过网络参与立法
- (六)规范使用法言法语
- (一)适应工作需要,增强立法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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