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
新时代司法治理的珠海实践与思考
摘要
社会治理是一项系统性、长期性和社会性的庞大工程。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大背景下,珠海牢牢把握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的总要求,充分发挥司法在社会治理中的独特作用,逐步探索形成了具有时代特征、区位特点、珠海特色的司法治理模式。本文以珠海为样板,深化“大司法”概念下司法主体及其社会功能的认识,提出新时代司法治理的过程是法治社会建设的重要过程,体现了司法治理和社会治理的深度融合,以及司法社会功能的有效拓展和司法资源的有效配置,以建设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相适应的更具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的法治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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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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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对新时代社会的司法治理的基本认识
- (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实际上是一种“大司法”的概念
- (二)社会的司法治理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 (三)新时代司法治理的过程是法治社会建设的重要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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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推进新时代珠海司法治理的路径考量与实践探索
- (一)强化党的领导,突出司法治理的党建引领
- (二)践行司法为民,实现“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
- (三)维护公平正义,彰显司法的核心价值
- (四)发挥区位优势,增强司法合作的联动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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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背景下推进新时代司法治理需要处理好“四个关系”
- (一)处理好司法治理与系统治理的关系
- (二)处理好司法治理与依法治理的关系
- (三)处理好司法治理与综合治理的关系
- (四)处理好司法治理与源头治理的关系
- 结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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