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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为评价机制与犯罪成立
摘要
前沿性的犯罪构成理论在宏观上应关注这样一个事实:在活生生的社会现实中,由极其复杂的权力机制决定犯罪的成立与否,所以不能仅基于国家权力来讨论犯罪构成。实际上,正是在国家权力和非国家的行为评价机制间不易察觉、难以描绘的冲突与调和、抗争与妥协的运动过程中,沉寂的事实要素最终得以生成为被法律框定、具有形式意义的犯罪构成要件事实,从而填充着犯罪构成框架结构中的空域。
关键词
作者
周光权 ,时为清华大学法学院讲师,现为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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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节目录
- 序说:扩展犯罪构成理论视野之意义
- 一 本体刑法论在犯罪构成问题上的基本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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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权力的复杂构造与非国家的行为评价机制
- (一)权力观、司法权与权力的非国家性
- (二)刑事案件中的权力构造与行为评价机制
- 1.危害行为的实施及“典型事实”的形成及存在
- 2.受害者及其亲属的震惊与愤怒
- 3.集体表象的形成
- 4.行为人的忏悔
- 5.国家法律的介入
- 三 权力要素的运作与犯罪构成要件之填充
- 四 事实重构与犯罪构成的解释论
- 五 若干疑问之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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