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

犯意比例与刑法典改革的未来

摘要

大致来说,犯意比例原则是指:如果犯罪人心理的可谴责性较强,那么相应的,他应接受的刑罚也较重;如果其心理的可谴责性较弱,他所应接受的刑罚也应该较轻。犯意比例原则在执法活动中应具有核心地位,然而却常被美国刑事司法政策所忽视。对这一原则的忽视不仅有力地证明了刑法典改革确有必要,还为未来的改革指明了方向。同时它也向我们展示,基于犯意比例原则构建的刑法典改革计划(刑法典其实本该如此)怎样才有可能实现。

作者

〔美〕迈克尔·塞罗塔 迈克尔·塞罗塔(Michael Serota),美国亚利桑那州立大学桑德拉奥康纳法学院访问助理教授,司法学院副院长(Visiting Assistant Professor,Arizona State University,Sandra Day O’Connor College of Law & Associate Deputy Director of the Academy for Justice),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法学院(University of California,Berkeley,School of Law)法律博士(J.D.),原华盛顿哥伦比亚特区刑法改革委员会政策与规划首席咨询员(Chief Counsel for Policy & Planning,D.C.Criminal Code Reform Commission)。
高山林 ,重庆大学人文社会科学高等研究院2016级法学硕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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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意比例与刑法典改革的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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