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
网络干扰行为类型化与法律适用
摘要
网络新型不正当竞争行为是近年来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理论研究和实践的热点与难点问题,其具有技术性、隐蔽性和损害的网络效应。以104份裁判文书的实证分析为基础,类型化是《反不正当竞争法》对网络干扰行为进行立法规制与法律适用的基本方式。行为实质而非行为形式应成为网络干扰行为界定的基本标准。新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专设网络不正当竞争条款实属妥协之举,其所类型化的具体行为并不能完全适应网络市场中的需求。为了维护市场创新和技术进步,坚持鼓励竞争自由和技术革新的精神,在具体适用中亦不应当将该条款与其他典型不正当竞争行为一样予以直接适用,而应当具体考察个案行为是否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和公认的商业道德。
检索正文关键字
论文目录
- 引言
-
一 对实证材料的说明及运用
- (一)研究对象
- (二)样本选取
- (三)样本运用
- 二 网络干扰行为类型的实证揭示
- 三 类型化与网络干扰行为的界定逻辑
-
四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二条的理解与适用
- (一)现实的急需:《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二条的背景
- (二)被动的回应:《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二条的评析与理解
- (三)主动的调适:《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二条的适用
- 结语
相关文献
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