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节
艺术(下)
摘要
这一章,说说各类艺术的基本特征,先要交代几个问题。 一是分类问题,也就是划分各类艺术的原则。许多教科书里都讲述得很细,也标明了多种“原则”,如物质形态、存在方式、审美意识等;在大原则下还有小原则,如时空、动静、视听、综合以及再现与表现等,情况比较复杂,头绪也比较繁多。我们在这里删繁就简,绕过种种理论上的辨析,直接采用约定俗成的分类,如戏剧、音乐、舞蹈、绘画、书法、雕塑、建筑等;电影因其技术和商业的特殊性、文学则因其作为语言艺术的特殊性,另当别论。 二是特征问题,也就是说,我们谈论各类艺术的“特征”,通常包含两个意思,一个是“体类特征”,一个是“审美特征”。“体类特征”只表明某种艺术“是”什么,而“审美特征”除了表明“是”什么,还要指出“好不好”,这就意味着前者只作形态区分,而后者还要作价值判断。我们在这里讲艺术种类的基本特征,主要立足于前者,是为了认清各类艺术的面貌和状况。当然,“体类”和“审美”的特征有时交织在一起,并不容易分开,那就一并而论了。
关键词
作者
张方 ,文学博士,国防大学军事文化学院教授,原解放军艺术学院副院长。从事马克思主义文艺理论、美学、人文学教学和研究。著有《文学说略》《文论通说》《中国诗学的基本观念》《虚实掩映之间》等。获中国人民解放军“育才奖”金奖;享受国务院颁发的政府特殊津贴;入选中宣部文化名家暨“四个一批”人才工程;入选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领军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