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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巴泽尔产权理论的公共文化资源产权界定

摘要

公共文化资源产权不等同于公共文化资源所有权。从巴泽尔的产权经济学理论出发,可以把产权分为法定权利和经济权利。法定权利是政府承认和执行的那部分权利,经济权利是所有者从物的所有权而获得经济收益的权利。对于公共文化资源来说,法定权利明确归国家所有,但利用公共文化资源获利的权利尚没有明确的使用规则。在文化经济时代,公共文化资源的活化利用不仅可以创造巨大的经济价值,还有助于传统文化的传承和传播。因此有必要对公共文化资源的产权进行明确界定,并从产权获取、产权交易、产权收益分配、产权调控等方面为产权运营制定规则,以便形成明确的公共文化资源产权市场体系,促进公共文化资源的利用。

作者

宋朝丽 ,艺术学博士,河南牧业经济学院副教授,主要研究方向为博物馆文创开发的产权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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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巴泽尔产权理论的公共文化资源产权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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