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

福建省和设区的市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立法实施报告

摘要

福建省拥有丰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存、保护和开发利用已成为福建省和设区的市立法的重点。对此,福建省和设区的市人大、政府制定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专门立法和相关立法,以为福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提供法律支撑。但是现有的福建省和设区的市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立法仍然不够完善,亟须根据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实际情况和立法的实施效果,及时制定和修订非物质文化遗产立法,明确非物质文化遗产立法的原则,制定福建省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规划,实施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法律监督和评估,以全面推进福建全省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开发和利用。

作者

徐华 ,中南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福建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研究方向为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王星星 ,中南大学博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为文化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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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和设区的市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立法实施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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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目录

  • 一 福建省和设区的市人大及其常委会非物质文化遗产立法的实施现状
    1. (一)福建省和设区的市人大及其常委会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专门立法
    2. (二)福建省和设区的市人大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相关立法
  • 二 福建省和设区的市政府非物质文化遗产立法的实施现状
    1. (一)厦门市政府在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区立法中设立专章
    2. (二)福建省和设区的市政府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相关立法
  • 三 福建省和设区的市非物质文化遗产立法的未来展望
    1. (一)福建省和设区的市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立法原则
    2. (二)福建省和设区的市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立法规划
    3. (三)福建省和设区的市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法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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