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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唆犯不是共犯人中的独立种类
摘要
我国刑法仅将共犯人分为主犯、从犯和胁从犯。刑法对教唆犯作了专门规定,但教唆犯不是共犯人中的独立种类,因为教唆犯根据情况分别归入主犯与从犯,就不能与主犯、从犯相并列而成为共犯人的独立种类。明确我国刑法中的教唆犯不是共犯人中的独立种类,而是分别归入主犯与从犯,有利于认识我国刑法的科学性,有利于与资产阶级的从属性与独立性说相区别,有利于给教唆犯以相应的刑罚处罚。
作者
张明楷 ,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