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
健康权的规范构造
摘要
当前健康权研究缺乏对健康权规范模式的整体把握,缺乏系统的、从规范分析角度展开的讨论。从规范分析视角出发,以宪法基本权利的结构为分析框架,可以阐明健康权的规范构造,进一步说明健康权的权利属性和相应的治理对策。考察宪法基本权利体系理论的发展历程,基本权利构造经历了从二分到复合的变迁。健康权成为消极权利规范模式与积极权利规范模式共同作用的场域,因此健康权规范构造也必然呈现复杂的结构。以复合结构为基本框架,以有效选择原则为权利复合结构的区分界限,对健康权的消极权利和积极权利进行规范构造,并明确健康权的限制机制。健康权的复合规范构造可以更合理地解决健康权规范构造的立法和司法应用,构建科学的健康权规范体系,明确公立医院的双重职能,正确定位民营医院的发展方向。
作者
陈云良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广东法治研究院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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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目录
- 一 健康权研究需要规范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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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基本权利理论的变迁考察
- (一)基本权利二分法理论的模糊化历程
- (二)基本权利复合性的理论回应
- 三 有效选择——基本权利复合性的界分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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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健康权规范构造的展开
- (一)健康权的消极权利规范构造
- (二)健康权的积极权利规范构造
- 1.基于健康权主体请求的积极权利规范构造
- 2.基于国家制度构建的积极权利规范构造
- (三)健康权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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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健康权规范构造的立法与司法应用
- (一)构建科学的健康权规范体系
- (二)明确公立医院双重职能
- (三)正确定位民营医院发展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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