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
黑龙江省地方立法评估指标体系研究
摘要
黑龙江省地方立法评估指标体系重构对于提高立法质量、践行立法原则和完善立法工作制度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但黑龙江省地方立法评估活动除了实践不多之外,相关的文本规定也不甚健全,不足之处十分明显。应当以静态与动态、原则性与灵活性、定性与定量、一般性与特殊性相结合以及前瞻性、即时性和回应性相结合,重构黑龙江省地方立法评估指标体系的基本原则。黑龙江省地方立法评估指标体系应分别针对立法前评估、立法中评估和立法后评估三个面向,设定评估维度、一级指标、二级指标、三级指标和评估分值等要素。
作者
冯向辉 ,黑龙江省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所长,研究员;
李店标 ,黑龙江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副教授。
Feng Xianghui
Li Dianbi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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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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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黑龙江省地方立法评估指标体系之检视
- (一)黑龙江省地方立法评估文本规定
- 1.《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
- 2.《哈尔滨市政府规章立法后评估规定》
- 3.《哈尔滨市政府规章实施后评估办法》
- 4.《七台河市人大常委会立法评估工作制度》
- (二)黑龙江省地方立法评估实践
- 1.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专项立法评估
- 2.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专项清理中的立法评估
- 3.法治建设考核评估中的科学立法评估
- 4.《哈尔滨市法治政府建设行动方案(2016~2020)》评估中的政府规章评估指标体系
- 5.《哈尔滨市蔬菜质量安全管理暂行办法》立法评估指标体系
- (三)黑龙江省地方立法评估指标体系的不足
- 1.缺乏统一标准
- 2.指标体系的权重划分不够
- 3.法律制度不健全
- 4.定性评估主导、定量评估不足
- 5.各阶段重视程度不均衡
- (一)黑龙江省地方立法评估文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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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黑龙江省地方立法评估指标体系重构的基本原则
- 1.静态与动态的结合
- 2.原则性与灵活性的结合
- 3.定性与定量的结合
- 4.一般性与特殊性的结合
- 5.前瞻性、即时性和回应性的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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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黑龙江省地方立法评估指标体系的基本构想
- 1.立法前评估
- 2.立法后评估
- 3.立法中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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