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
从有关占星妖言左道的“判”看唐代文士对此类罪行的理解与应对
摘要
本文从《文苑英华》所收众多“判”中,选取与私习天文罪,以及涉“妖”涉“左道”等罪相关联的18道判题和32道“答对”予以分析,初步结论是唐代试判者在面对这些案件或问题时,基本能依据法律条款作出符合法律精神的相对正确的判断。由于上述罪名多是重罪,特别是与“妖”“左道”相关涉的罪名,一旦定性就会遭到“必诛”“不赦”等处罚,因此试判者在判词用语的使用上表现得十分谨慎。通过分析还可知唐代法律规定的涉“妖”或涉“左道”罪定性不清、范围模糊,导致许多日常行为稍有异常(或被视为异常)都可能被定罪。此外试判者对邻人、乡人等的肆意告发多持否定意见,反映了唐代文士对这种动辄告发行为的厌恶。此点在社会治理观念上似乎具有比较积极的意义。
作者
黄正建 中国社会科学院古代史研究所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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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目录
- 一 相关法条与诏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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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与“私习天文”相关的判
- (一)习星历判
- (二)家僮视天判
- (三)私习天文判
- (四)谶书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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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与“妖”相关的判
- (一)妖言判
- (二)去官判
- (三)登城判
- (四)好钩判
- (五)解牛鸣判
- (六)立生祠判
- (七)盗瓜判
- (八)执蒲葵扇判
- (九)泽中得堇判
- (十)投笺获弟判
- (十一)嫂疾得药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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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与“左道”相关的判
- (一)易家有归藏判
- (二)问羊知马判
- (三)屯田不开渠判
- 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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