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
浅析最高院《解释》对PPP项目的适用与影响
摘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协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解释》)发布后,PPP合同属于民事合同还是行政协议引起热议。文章通过分析PPP项目“以人为本”的核心理念,比较确定两类合同属性与相应审判实体及程序法适用存在的差异,从“以人为本”角度理解《解释》的适用与影响。但《解释》的适用,对由行政庭审理多因素、复杂的PPP项目产生的相关纠纷案件既有利也有弊,故应总结审判经验,尽快立法,更妥善地解决PPP项目产生的相关争议。然而,任何争议方式的选择都将造成成本支出,不利于PPP项目的开展,也会增加百姓的经济负担,因此,依法依规谨慎规范PPP项目运作,避免发生争议,达到无讼目的,才能真正体现PPP项目“以人为本”的精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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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目录
- 一 社会主义法治应坚持“以人为本”
- 二 PPP项目强调“以人为本”与“可持续发展”的核心理念
-
三 从“以人为本”角度理解《解释》中有关PPP项目的规定内容
- (一)PPP项目的实际权利人及受益人主体是人民大众
- (二)PPP项目合同符合条件定性为行政协议相比民事合同更周延
- 1.从合同主体分析更适合行政协议
- 2.从合同目的分析能够实现行政职能
- 3.从合同约定的内容分析行政协议更能体现保障人民利益的实现
- 4.从争议解决方式及执行程序分析行政协议更高效便民
- 5.借鉴一些国家PPP或特许经营协议争议的解决方式
-
四 《解释》规定内容的适用及影响
- (一)《解释》规定内容引起争议的主要原因
- 1.对行政协议相关知识了解欠缺
- 2.对PPP项目“以人为本”核心理念宣传不足
- (二)从“以人为本”角度理解《解释》规定内容的适用及影响
- 1.准确运用行政权力把控市场经济因素利民的导向
- 2.以公平公正原则平衡PPP项目合同各方利益
- 3.从“以人为本”角度理解《解释》规定内容的影响
- (一)《解释》规定内容引起争议的主要原因
-
五 在审判实践中应不断完善《解释》内容
- (一)《解释》规定内容难以匹配复杂的PPP项目
- (二)在审判实践中完善《解释》的内容
- 六 从“以人为本”角度裁判追求达到“无讼”境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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